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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区面向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119名)

发布时间:2016-11-24  点击量:3385次  分享至

渝北区面向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以及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落实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人〔2010〕79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119名。具体招聘学校、岗位见《渝北区面向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1.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岗位的招聘范围是:


(1)全国重点院校2017年全日制应届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本科阶段学历为师范类专业(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岗位可除外)。


(2)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院校2017年重庆籍应届免费师范毕业生;


(3)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院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仅限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岗位)。


2.渝北职教中心职教岗位的招聘范围是:


全国重点院校2017年全日制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好的教师职业素养;


4.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报名前一天);


5.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6.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岗位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的,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职教岗位暂不作教师资格证要求,但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7.除音乐、体育、美术岗位外,英语岗位须取得专业英语四级证书,其他岗位公共英语四级成绩需达到425分及以上;


8.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9.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一览表》。


(三)其他


1.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校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2.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7年应届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签订协议、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免费师范生报名应符合国家、省市关于免费师范生就业的相关规定。


1.报名时间:暂定2016年11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12月1日上午9:00-12:00,逾期不再补报。


报名地点:渝北区人力社保服务中心二楼大厅(空港新城桂馥二支路18号)。


2.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报名采取定学校、定学科进行,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学校的一个学科进行报名,在报考同一学校同一学科的人员内依据考试考核总成绩竞争选岗。考生须提供《渝北区面向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由工作人员审查了解应聘学生的各类情况。凡是符合简章和岗位所规定条件的,均进入考试考核环节。


3.提交材料: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1份(须有大学期间学业成绩统计表),③《报名登记表》(须加盖所在院系公章)1份,④英语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⑤硕士研究生还须提供本科毕业证、本科期间学业成绩统计表原件及复印件,⑥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照1张。


(二)考试考核


各岗位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原则上要达到1:2才能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属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1.专业科目测试(分值100分)


根据应聘学科,按指定年级及教学内容,现场备课、上课,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处理教材、驾驭课堂的能力。


2.结构化面试(分值100分)


重点考察考生职业道德和思想品德素质、心理素质、思维能力、个性特长等综合素质。


3.总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60%+结构化面试成绩×40%。(专业科目测试和结构化面试成绩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小数)。


考试考核成绩当场公布。考试考核总成绩或单科成绩低于70分,不予确定为拟签约人员。


考试考核时间暂定2016年12月2日,考试考核地点另行通知。


(三)选择聘用学校和签订协议


根据拟招聘岗位和数量,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签约人选。当场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如有考生本人弃权,则在报考同一学校、同一学科范围内,在考试考核总成绩70分及以上符合条件的考生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每个岗位递补一次。


若因报名人数不足或无人报名出现岗位空缺,经区人力社保局商区教委同意,在同一学科范围内,用人单位可与未签约考生(仅限各学科所有落选考生中考试考核总成绩70分及以上且位于前2名者)双向选择,签订就业协议。


若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学历以及大学期间各专业学科平均成绩高者优先。


就业协议书中须明确违约行为以及违约责任。


(四)体检和考察


已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考生毕业后持当地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部门发给的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于2017年7月10日前到区教委人事科报到,并接受资格复审(未按期报到的拟聘用人员,视同自动放弃,并应履行违约责任)。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并应履行违约责任。


对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人员,由渝北区人力社保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文件规定,并结合教育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因考生体检、资格复审、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不予递补。


报考人员在体检、考察、公示期间及公示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主动放弃者,2年内(即2018年至2019年)不得报考渝北区机关事业单位。


体检、考察在考生毕业后进行,具体安排可登录渝北区人力社保网(http://www.ybrs.gov.cn/)、渝北区教育信息网(http://www.cqybedu.com)查询。


(五)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时间、毕业院校、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用单位及岗位等。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有关程序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农村户籍人员需办理“农转城”户籍后方可转正;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1.在2017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


2.未在规定时间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


3.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未满服务期的,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承担违约责任。属免费师范生的,还将按免费师范生协议执行。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六、本简章由渝北区人力社保局、渝北区教委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渝北区人力社保局023—67822642、023—67812631;


渝北区教委023—67813597。


附件1:渝北区面向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附件2:渝北区面向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3:专业指导目录.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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